《宁波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项目》通过验收
2023-12-21
地方水事
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3年水利改革试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宁波市水土保持生态损害赔偿试点项目于12月19日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宁波市作为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市,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项目作为重要抓手,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五个一”研究成果,即一套管理办法、一个调查及鉴定评估技术指南、一本操作手册、一场案例模拟和一批实践案例。通过试点项目的探索研究,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力,提高了责任主体的环境责任意识和积极性,不仅可以追究环境污染者的责任,还可以对生态环境进行资金投入,从而实现对水土流失的修复和补偿。
近年来,宁波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工作,市委市政府在2018年12月联合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宁波市水利局负责水土流失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改革工作。2022年,宁波市鄞州、奉化等地在实际工作中尝试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损害赔偿,初步积累了相关经验。该试点项目研究成果对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具有实际意义,不仅从机制方面进行了完善,更是水土保持领域内的一次探索实践,具有很高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基本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土保持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工作体系。
下一步,宁波市将继续在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中进行应用和探索,累积更加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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