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部水文地方法规《四川省水文条例》正式施行

2023-01-18

  本站讯 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四川省水文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省水文条例》突出水文基础性公益性定位,明确加快构建现代水文体系的各项原则和要求,相比原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实施办法》,突出了构建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机制和健全流域及区域沟通协调机制等特点,强化对水资源及重要河段洪水、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与预警,提高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水文事业在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由省级直属水文机构以流域为单元开展工作。在此期间,水利部相继出台了《水文管理暂行办法》等若干规范性文件,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199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形成了四川省水文事业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文件。2007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是我国水文管理第一部全面、系统的行政法规。200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实施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四川省水文事业正式开启了法制化管理进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逐步向法治化进程的转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水文事业法治化、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四川省水文条例》是四川省第一部水文管理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川省水文管理工作和水文事业发展迈上了法治化新台阶。

  四川水文法治建设跟随共和国建设的脚步,走过了从行业管理到法治管理的70年,在新时代的建设道路上,四川水文人将坚持依法治水、依法发展,积极推动水文事业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