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第10号省总河长令 4方面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2024-03-29
地方水事
本站讯 近日,甘肃省发布了第10号省总河长令,决定将水库纳入“清四乱”范畴,从4个方面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第10号省总河长令聚焦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向纵深发展,明确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四乱”问题整改。各级河湖长要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重任,对责任河湖内存在的“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持续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与确认问题整治,加快推进“挂账”问题销号,统筹解决好群众出行和防洪安全问题。着力推进国家各类暗访督查未销号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遗留问题销号清零。
二是集中力量攻坚,整治水库突出问题。各地要组织水库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确保与河湖管理范围线连贯衔接。6月底前完成刘家峡、九甸峡等31座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对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保护水库库容,改善库区面貌,保障水库功能有效发挥。
三是全面总结提升,严格管控水域岸线。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按照法律法规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等,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工程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河长湖长协调督办、水利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严格考核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监控预警,推动河湖监管由“人防”向“人防+技防”结合,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持续健全“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模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合力打造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美丽甘肃建设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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