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水利厅开展《甘肃省水文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调研

本站讯 近日,甘肃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李德国、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张旭春一行到定西、临夏、甘南、陇南、天水等地开展《甘肃省水文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一行先后调研了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洮河流域的红旗、李家村、碌曲、三甲集水文站,长江流域白龙江的舟曲、武都、碧口、尚德等重要水文站,现场察看了水文测验、资料整编、水文调查、水情报汛、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水文监测环境保护、水文资料存储使用管理等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听取了水文站在当地防汛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河(湖)长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调研组指出,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发挥好水文的公益性、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我国治水、管水、护水的方针发生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水文作为支撑水利事业发展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公益性基础事业,迫切需要深化法制建设,规范行业管理,拓展服务范围,提升站网能力建设,确保监测有序开展,为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供坚强技术服务支撑。

调研组强调,《办法》的修订是顺应新时代治水思路的要求,是更好支撑甘肃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被省政府列为2024年正式立法的项目,修订内容应落实上位法、贯彻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总结已有水文管理工作经验。要紧扣水文实际,深入研究水文行业发展重点问题,加快修订工作进度,确保《办法》今年顺利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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