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青海水文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2021-11-12

  本站讯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0号青海省地方标准公告,批准发布26项青海省地方标准,其中由水文中心编制的《水文设施工程质量评定规范》、《河湖生态基流监测规程》、《水文流量监测 无人机操作规程》名列其中,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三项水文地方标准是根据2020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由青海省水利厅提出,水文中心负责编制。标准编制过程中,水文中心依据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规范规程,结合青海省情水情实际和水文工作需要,对水文设施工程质量评定、河湖生态基流监测规程、无人机监测流量提出了统一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规范水文业务工作、强化水文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青海水文行业地方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

  标准编制过程中,水文中心还与设计、仪器、质监等单位充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分析论证,充分 保证了标准的严谨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责编: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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